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7條 理事會為前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決議,應報經存保公司核准。理事會會議紀錄應於會後十五日內送交存保公司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