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3條 過渡銀行為辦理訴訟不動產權利變更等相關登記事項,或其他營業上之需要,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