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工業銀行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工業銀行名稱。二、營業項目。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四、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五、公告方法。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七、董事會之職責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