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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經許可設立工業銀行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本行存款、放款業務電腦連線作業設施,並經本會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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