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8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擬訂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處理程序,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