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2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二、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三、其他經本會核定保管之有價證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