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2條 法規:證券商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之設置 › 第一節 之一國外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 第26-2條 證券商已設置國外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者,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增設新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仍應依本節規定向本會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