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法規: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業務 › 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交割款項融資 第34條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指證券金融事業於取得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後,就客戶購買有價證券交割之需,所從事之資金融通業務。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其融資用途、融資擔保品範圍、融資額度、融資擔保品限額、融資比率及融資期限,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