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條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及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自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