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指證券金融事業於取得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後,就客戶購買有價證券交割之需,所從事之資金融通業務。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其融資用途、融資擔保品範圍、融資額度、融資擔保品限額、融資比率及融資期限,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