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5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5條 保護機構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監察人得隨時調查保護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發現董事會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業務規則之行為時,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