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6條 法規: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執業登記事項表,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三、會計師證書字號。四、學歷、經歷。五、事務所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前項登記事項變更時,會計師應隨時向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