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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應備置會計師名簿,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六、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七、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八、懲戒紀錄。
九、其他重要事項。
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應將下列會計師登記事項公開:一、姓名。
二、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三、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四、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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