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50條 法規:會計師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公會 第50條 會計師應組織省(市)會計師公會。省(市)會計師公會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聯合會。省(市)會計師公會設於省(市)政府所在地。但經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於其他地區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