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5條 法規: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依結算會員種類擬訂其資格條件,並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前項會員種類與資格條件之擬訂,應衡量其資本額、財務結構、債信情況及其他財務、業務條件,其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