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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期貨結算機構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發行無記名股票。
二、與結算、交割業務無關之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三、其他經本會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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