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期貨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業務 第41條 期貨商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期貨商應立即於公告欄內公告,其有重大影響期貨交易人權益時,應向本會申報並應及時通知期貨交易人。前項暫停交易屬國外期貨交易者,期貨商應立即向本會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