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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期貨商接受委託時,應依據買賣委託書所載委託事項,按交易所及交易種類別,依下單方式或時間順序執行之。
委託人或其代理人於委託事項尚未成交前,得通知期貨商撤銷原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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