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4條 法規:期貨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業務 第34條 前條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帳號及戶名。二、委託方式(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三、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四、期貨交易所名稱。五、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六、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七、業務員簽名或蓋章。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