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法規: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8條 現金流量表係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融資活動;其編製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規定辦理。(格式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