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資產負債表應區分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三大項,並考量下列事項決定應於資產負債表揭示之項目、類別名稱及合計數:(格式一)一、資產之性質、流動性及重要性。二、資產之功能。三、負債之性質、到期日及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