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法規: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3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總說明、帳簿組織系統圖、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