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法規: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