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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保管事業接獲前條申請領回清冊,應於當日將有價證券連同證券號碼清單交付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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