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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參加人將有價證券送存保管事業,應製作證券號碼及總數清單,依保管事業所訂作業時間,送交保管事業。
前項清單應按參加人自有與客戶所有部分分別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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