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39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公司股務作業 › 第三節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處理 第39條 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質權人領取。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