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12條 法規: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第12條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所定退休、資遣、撫卹等相關規定,如涉及本辦法適用範圍,應報經陸委會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