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1條 法規: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