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0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0條 本會為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協調會報,聘請有關部會副首長、司(處)長為委員,均為無給職;各協調會報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