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檔案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檔案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管理程序,指依文書處理或機關業務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核定、發文或辦結之程序。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指各機關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包括各機關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圖片、紀錄、照片、錄影(音)、微縮片、電腦處理資料等,可供聽、讀、閱覽或藉助科技得以閱覽或理解之文書或物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