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9條 機關內部單位借調機密檔案,應填具調案單,並經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但屬國家機密者,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應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書面授權或核准。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簽收。機密檔案借出時,應注意其安全維護;必要時,得採取外加封套或機密檔案傳遞專用箱盒(袋)等防護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