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2條 調用機密檔案時,應備函載明法律依據、調用目的、調用期間、承辦單位名稱、承辦人員姓名及有關聯絡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