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2條 本基金之專案性融資,得透過金融機構辦理。本基金之投資可透過金融機構或認可之投資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