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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基金為應財務管理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其他短期票券、上市公司股票及活化、管理運用不動產。
前項有關上市公司股票之運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並視可動用資金狀況,在不影響投資及融資業務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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