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依本法與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
- 第3條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財團法人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
- 第4條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
- 第5條本準則所稱會計事項,指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會計事項涉及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
- 第6條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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