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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財團法人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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