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檔案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檔案典藏環境與設施之規劃、推動及輔導。二、機關檔案整理保管、保存修護與複製儲存之制度規劃、推動及輔導。三、國家檔案整理保管、編排描述、清查與機密等級檢討之規劃及執行。四、國家檔案保存修護與複製儲存之規劃、技術研發及執行。五、國家檔案典藏館舍興建與土建、機電、空調等相關設施之規劃及執行。六、其他有關檔案典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