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檔案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及協調。二、本局法令之異動、彙整及通報。三、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