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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局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檔案徵集組,分四科辦事。
三、檔案典藏組,分三科辦事。
四、應用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五、文書檔案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之議事幕僚作業。
二、檔案管理發展策略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檔案管理組織發展之規劃。
四、本局中、長程計畫與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協調及執行考核。
五、本局重要業務之追蹤考核。
六、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輔導訪視、評鑑、人員培訓及調查分析。
七、檔案管理與應用之學術交流與國際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八、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
九、本局出版品之出版、發行、管理及推廣。
十、本局委託研究與自行研究之協調、推動及追蹤。
十一、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檔案徵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機關檔案點收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機關檔案分類編案、編目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三、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制度之規劃、推動、輔導及審核。
四、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五、機關檔案銷毀制度之規劃、推動、輔導及機關檔案銷毀之審核。
六、機密檔案管理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七、國家檔案移轉制度與徵集鑑選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八、私人或團體所有珍貴文書或資料之受贈、受託保管及收購。
九、其他有關檔案徵集事項。

檔案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檔案典藏環境與設施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機關檔案整理保管、保存修護與複製儲存之制度規劃、推動及輔導。
三、國家檔案整理保管、編排描述、清查與機密等級檢討之規劃及執行。
四、國家檔案保存修護與複製儲存之規劃、技術研發及執行。
五、國家檔案典藏館舍興建與土建、機電、空調等相關設施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檔案典藏事項。

應用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檔案應用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檔案目錄應用效能之規劃及推動。
三、檔案目錄彙整公布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四、國家檔案應用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家檔案研究、編輯、出版、推廣與展示之規劃及執行。
六、機關檔案應用服務作業之指導及諮詢。
七、檔案管理書刊蒐集、整理及服務。
八、其他有關檔案應用服務事項。

文書檔案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技術規範之研訂及執行。
二、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整合、協調、推動、輔導及技術研發。
三、國家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與網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運及推動。
四、電子檔案長期保存環境管理、技術諮詢及維運。
五、機關檔案目錄管理資訊系統與網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運及推動。
六、本局資訊系統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七、本局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八、本局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文書及檔案資訊系統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檔案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及協調。
二、本局法令之異動、彙整及通報。
三、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