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局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檔案徵集組,分四科辦事。三、檔案典藏組,分三科辦事。四、應用服務組,分四科辦事。五、文書檔案資訊組,分四科辦事。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七、人事室。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