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檔案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及協調。二、本局法令之異動、彙整及通報。三、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諮詢或訴訟協助。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