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2條 法規: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12條 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逾期未繳納管理費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