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包括下列事業:一、發電、特用氣體供應、環境保護處理、水處理、量測檢驗、資訊或通訊等專門技術事業。二、儲運、保稅或物流等服務事業。三、其他經園區審議會核准之事業。前項事業之配置地區,得由管理局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