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2條 法規: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2條 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於園區內,劃定保稅範圍,賦予保稅便利。為確保保稅便利,前項保稅範圍內保稅貨品之加工、管理、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通關、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有關園區貨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