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若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一、該公共設施設置後係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二、未達財物標準分類之財產使用年限而予以更新部分。三、屬學術研究性質之費用。四、污水處理設施費用中屬污水工程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