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8條 從事研究人員得參與研發成果之推廣及洽談。但應迴避其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審議或核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