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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學研機構知悉從事研究人員或簽辦、審議、核決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人員,有第八條、第十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學研機構申請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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