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9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會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本會所有者,本會得委任、委託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其他適當機關(構)管理及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