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5條 使用本館藏品圖像資料,其收費標準如附表,逾期按月加收費用。使用期間屆滿後,申請人應返還本館所提供之正片、幻燈片;數位圖像應予刪除。使用範圍及授權期間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