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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之出版品為無實體物之數位出版品(如:電子書、網頁等),則授權期間以二年為單位,超出二年者,以年為單位每年計付一次翻攝費(須於申請時載明並付清),且該出版品內所含本館藏品圖像之解析度,應低於一百二十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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